—— 投资者关系 ——
日期: 2020-04-20 15:10查看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8349 证券简称:乐舱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
对外投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出资设立控股、参股子公司;
(二)与境内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展合资、合作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投资;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含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其中公司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3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30%以上;(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或超过 1,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或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或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外投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