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关系 ——
日期: 2020-04-20 15:09查看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8349 证券简称:乐舱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三)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公司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二)款第 1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1、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符合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五)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的行为,遵循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本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方的定义,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建立及时更新制度,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关联交易
(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财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贷款;
1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